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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19
| 複雜的關係
有位男士娶了老婆生了小孩,孩子年紀還小的時候他太太過世了,隔了幾年之後他又再娶。
他與亡妻所生的孩子與外婆感情很好,也保持很好的關係,常有往來。
在某一天亡妻的母親(即他的前岳母)過世了,這張訃聞的稱謂該如何寫?
就常理而言這個男的當然就是女婿,他與亡妻生的孩子就是外孫、外孫女,感覺沒什麼爭議,可是~~這個男的再娶的老婆就有意見了!
因為再娶的女士跟他老公常帶孩子回去他老公亡妻家裡探望,也把老人家當做自己的母親,所以她認為訃聞上頭她應該列名「義女」,然而如果她變成義女,她老公不就變成義女婿,那她老公跟亡妻生的孩子呢?
而追溯到源頭是因為先有他老公這一段故事才有後續劇情的發展,被她攔腰一切,這齣戲就難演了。
以我個人淺見其實也不必太複雜,畢竟這個老公之前是別人的老公,所以他跟孩子的身份是確認的,所以稱謂寫上「孝女婿」、「孝外孫(女)」完全沒爭議,至於再娶的這位直接就寫「孝女」,避免外界親友看不懂。但是最理想的寫法是這位再娶女士不列名在訃聞上頭,畢竟她與丈夫亡妻的家庭是完全沒關係的,而且她自己的父母親還健在,何苦硬要補上空缺呢?
俗話說: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」,這本經平時藏在家裡沒人知道,一旦家裡辦喪事的時候就硬要攤開來昭告天下,非得如此坦白嗎?
舉例來說,咱家的爹當年因某些因素入贅了;咱家的娘就喜歡嫁三個老公,帶一群孩子陪嫁;咱家大哥是大姨生的,小弟是小姨生的,你是路上撿來的⋯⋯,諸如此類,這些又何須像做筆錄一樣鉅細彌遺的招供呢?你把訃聞寫的像族譜會多收些奠儀嗎?
《儀禮/既夕禮》寫道: 「赴曰:君之臣某死。赴母妻長子,則曰:君之臣某之某死。」
「訃」原本是「赴」,即奔赴告喪之意。後來改為訃,也就是為人臣過世時,家人必須奔赴向君主告喪。而「訃聞」一詞,在宋代史書中才出現,如《宋史高宗本紀》:「且以欽宗皇帝訃聞。」
而「聞」是聽到的意思,表示訃告已經傳到某人耳中。
所以推論訃聞的原意就是告知外界「我家的某人死了,在某天要出殯,如果有空就來,沒空的話白包別忘了」。
台灣人很重視倫理,這叫做「有大有小」,加上早期農業社會居住環境是群聚的,而且處理喪事是採「逗腳手」互助模式,所以會把親戚的名字都印上去,這倒也無可厚非。
然而現在的狀況不同了,訃聞上面親戚名字印了一長串,出殯當天會出現的沒幾個,家屬很慎重但親戚卻不一定當一回事。所以隨著時代變遷,「辦喪事是我家的事情」這個觀念慢慢成形,訃聞的親屬列名應著重在自家人,至於親戚的部份就隨緣了,所以很多不為人知的家庭關係當然也沒必要複雜化。
外言:的確是這樣。自家的隱私與故事,實在不需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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